上海研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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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上海市科技进步条例》(1996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修正,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修订稿)》(沪科〔2009〕第586号)规定:
凡是运用高新技术成果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可以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常年受理高转项目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2、行业检验检测、特殊行业认证许可文件:
1).有关检测机构2年内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
2).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械、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
3、财务状况证明文件:企业上年度及项目申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特种经营行业的生产许可资质证明。
5、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至少提供以下1项材料:
1).近3年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
2.)近3年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及相关付费凭证;
3).近2年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4)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独占许可合同(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
5).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三、办理方式:
(1)办理环节:
申请人网上填报,在线填写并提交。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业中心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核的项目,按期组织专家网上评审,汇总专家意见后提交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定,评委会审定后由市科技创业中心交市高转项目认定办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认定的决定。
在浦东新区或获得授权的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分园注册的申请人将材料报送浦东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受理窗口进行审核。
浦东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和获得授权的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统一采用市科委的网上项目评审系统和专家库,对申请项目按照办理时限定期组织专家网上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期完成当批项目的认定,并报市高转项目认定办备案。
拟认定的高转项目,在上海科技网、市科技创业中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高转项目认定办统一制作项目证书并在认定项目发证会上颁发。
(2)办理方式:采用专家评审及书面审查的审查方式。
四、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