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

一、征集范围

1.支持内容: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科技服务业重点支持技术转移、科技新媒体等专业科技服务。

2.申报主体要求:注册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3.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研发经费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研发经费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二、补贴额度:立项项目定额补助10万元/项,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按照1:1配套资金)。合计20万资金。

三、申报时间:每年1月份。


只要企业有好的创新型性项目并且在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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