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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列表
1.本政策文件的制订有哪些依据?
2.本政策文件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3.本政策中资金的使用范围?
4.本政策中资金的支持方式?
5.本政策文件中项目如何申请?
6.本政策文件中项目评审流程是什么样的?
7.本政策文件的实施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8.本政策的实施由哪些单位具体落实?
1. 本政策文件的制订有哪些依据?
本政策的制定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关于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2号)、《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四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7〕26号)。
2. 本政策文件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登记在虹口,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新兴产业类企业和功能性机构,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本政策中资金的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支持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新兴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企业培育和集聚,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和团队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完善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4. 本政策中资金的支持方式?
(一)积极引进新兴产业类企业。
对新引进的新兴产业类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引进的、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类企业,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集聚新兴产业类功能性机构。
对新引进的新兴产业功能性机构,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新兴产业类企业新建的产业化创新项目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项目平台对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和区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具有成长性、引领性的“四新示范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经认定,最高给予1:1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构建产业发展环境。
支持推动区域新兴产业、“四新”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贡献的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落户虹口,经认定,按照活动级别及影响力,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活动补贴。
5. 本政策文件中项目如何申请?
每年度根据计划安排,区商务委制定和公布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及评审的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及机构依申报通知进行相关项目申报。
6. 本政策文件中项目评审流程是什么样的?
对新兴产业类企业新建的产业化创新项目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资助认定,区商务委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聘请专业技术、行业、财务等领域的专家(从市经信委评审专家库中选取)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通过听取项目情况、专家提问等现场评审评估的方式,对项目的定位合理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并对每个项目作出“支持”“暂不予支持”的定性评价。
对“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区商务委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聘请专业技术、行业、财务等领域的专家(从市经信委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依照《上海“四新”经济重点领域发展导向》,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通过听取企业汇报、专家提问等现场评审评估的方式,对企业的“四新”特征、市场成长潜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并对每个申报企业做出“优良”“一般”“不符合”的定性评价。
对其他项目的认定,由区商务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产业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共同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和资金数额。
7. 本政策文件的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8.本政策的实施由哪些单位具体落实?
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按年度确定支持重点,对外发布年度申报通知,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局按规定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
区商务委负责扶持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