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认定高企时用过的专利,这次复审是否可以再用?
发布时间2019/9/20

1、提问:“初次认定高企时用过的专利,这次复审是否可以再用?”。

答:根据高企认定办法,Ⅰ类知识产权不限次数(I类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Ⅱ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II类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


例如:公司拥有2项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软著并于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在2019年该企业重新认定时,只有2项发明专利可以继续使用,其他的4项实用新型和6项软著均不可以再次使用。

注意点:1、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如果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2、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例如:A、B两家企业共同为一项发明专利的权利所有人,A企业在2019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B企业想要申报高企时则不可再使用该发明专利来申请。

https://www.ibangkf.com">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