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普陀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贴费政策受理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9

                                           2020年普陀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 财政贴息贴费政策受理通知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税收户管地在本区、依法纳税、财务会计核算规范且通过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担保的中小微企业。


2.本次受理的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与“市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的企业用于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和市担保中心的担保费。


二、申报材料


1.《普陀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


2.借款合同


3.担保合同


4.借款凭证


5.还款凭证


6.贷款转存凭证


7.利息清单汇总表


8.贷款结算清单汇总表


9.担保费转账凭证


10.担保费发票


11.营业执照

三、申报时间


1、3、5、7、9、11月份。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应在还本付息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区投促中心提出利息和担保费补贴申请。


2.企业贷款金额以实际获得贷款金额为准。


3.企业享受贴息贴费专项资金额度需结合企业对区域经济的贡献情况、享受各类扶持情况、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企业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贴息贴费,原则上不再重复予以支持。


4.建议企业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提交申报材料至受理部门。

                                    

普陀区财政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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