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9/4/24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要求,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企〔2014〕581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第二批)(详见附件1)的支持领域。
二、支持方式
(一)平台遴选
通过社会公开征集,专业服务平台自主申报,经专家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遴选一批资质优良的专业服务平台。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详见项目指南。
(二)资金申请
根据“政府补贴一点、平台让利一点、企业支付一点”的原则,支持本市中小企业签约经遴选的专业服务平台购买专业服务,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在沪注册中小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于本年度内与平台签订服务合同,按照政府补贴和机构让利后的价格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其中,政府补贴由专业服务平台代为统一申请,平台须向第三方机构提交签约中小企业的营业证照、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及发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查验,根据第三方机构的审验监测结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统一拨付平台,以补贴本市中小企业购买专业服务。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二)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平台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见附件2)。
四、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附件1

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第二批)

 

  一、支持方向

    (一)税务咨询服务项目

    鼓励专业服务平台提供税务咨询服务,通过政策解析、释疑、辅导及涉税事项实务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切实享受小微企业标准放宽、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率下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二)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

鼓励专业服务平台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着重支持PCT专利、发明专利的申请及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支持本市中小企业提高专利质量。

    (三)企业上云服务项目

鼓励专业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主要包括4G内存云主机、100GB云存储及2M-5M宽带等产品,促进中小企业使用公有云服务,降低企业信息系统构建成本,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项目一和项目二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9个战略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标准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额度按照《管理办法》(沪经信企〔2014〕581号)的规定执行。

    (一)税务咨询服务项目

税务咨询服务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根据中小企业与专业服务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不超过30%的比例核定支持,服务合同金额以10万元为上限。

(二)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根据中小企业与专业服务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不超过30%的比例核定支持,服务合同金额以5万元为上限。

(三)企业上云服务项目

企业上云服务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根据中小企业与专业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的30%予以补贴。

原则上每年同一家企业就同一项服务项目只享受一次资助。

三、支持方式

    (一)平台遴选

    通过社会公开征集,专业服务平台自主申报,经专家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遴选一批资质优良的专业服务平台。

    (二)资金申报

    在沪注册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签约经遴选的专业服务平台,购买相关服务。签订服务合同后,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查验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格,统一拨付资助资金,以补贴中小企业购买专业服务。

    中小企业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小企业划型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四、平台申报条件

(一)税务咨询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1.税务师事务所、依法取得执业许可且从事涉税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商事登记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其他机构,已纳入本市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在沪注册且运营2年以上;

2.具备相应的服务资格要求和服务能力,专职人员50人以上;

3.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2018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事务所除外)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在沪注册且运营2年以上;

2.具备相应的服务资格要求和服务能力,执业专利代理人10人以上;

3.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2018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上云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1.在沪注册登记且运营2年以上;

2.拥有与云服务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

3.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

4.具备等保三级测评资质;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2018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

五、平台申报材料

(一)税务咨询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1.《税务咨询服务平台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相关服务合同范本;

    4.2018年度审计报告;

    5.2018年12月社保缴纳单;

    6.服务情况报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容包括:机构概况、人员配置、服务模式、收费标准、专业服务内容描述、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管理制度情况、管理部门及信息化管理系统情况、服务绩效、服务荣誉(国家级、省市级)等;

    7.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人员清单;

    8.其他有助于说明服务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材料;

9.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二)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平台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相关服务合同范本;

    4.2018年度审计报告;

    5.2018年12月社保缴纳单;

    6.服务情况报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容包括:机构概况、人员配置、服务模式、收费标准、专业服务内容描述、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管理制度情况、管理部门及信息化管理系统情况、近三年代理专利授权情况、服务绩效、服务荣誉(国家级、省市级)等;

    7.专利代理人人员清单;

    8.其他有助于说明服务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材料;

    9.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三)企业上云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1.《企业上云服务平台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相关服务合同范本;

    4.2018年度审计报告;

    5.服务情况报告(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容包括:云服务情况介绍、典型服务案例、创新亮点及企业上云服务计划等;

    6.有关资质、成果或奖励证明,以及其他可说明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7.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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